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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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黔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黔江府发〔202518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具体措施》等有关规定,划定了黔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黔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79.68平方公里,范围涉及全区城西街道、正阳街道、舟白街道等30个乡镇(街道)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以外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

四、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黔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2.黔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259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黔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km²)

辖区国土面积(km²

1

城西街道

26.27

90.34

2

正阳街道

8.80

47.54

3

舟白街道

10.83

81.58

4

冯家街道

3.90

54.93

5

石会镇

76.79

124.80

6

金溪镇

30.36

84.21

7

马喇镇

98.09

131.87

8

石家镇

22.60

93.27

9

太极乡

10.33

63.09

10

白土乡

18.63

65.16

11

蓬东乡

10.24

34.09

12

水田乡

8.54

32.40

13

五里乡

3.10

49.50

14

新华乡

11.69

71.99

15

邻鄂镇

6.43

50.16

16

黄溪镇

12.99

66.66

17

阿蓬江镇

53.95

172.42

18

城东街道

5.03

43.94

19

黎水镇

22.09

81.67

20

水市乡

26.27

97.01

21

城南街道

8.95

67.46

22

杉岭乡

9.46

53.66

23

濯水镇

15.61

96.72

24

白石乡

18.18

87.20

25

黑溪镇

4.82

94.09

26

中塘乡

24.43

81.72

27

沙坝乡

10.72

79.33

28

鹅池镇

14.33

72.17

29

小南海镇

78.04

128.67

30

金洞乡

28.19

96.15

合计

679.68

2393.82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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