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黔江区新民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黔江府发〔2026〕19号
拟建黔江区新民水库工程坝址位于黔江区黎水镇华阳社区,是一座以城乡供水、农业灌溉及防洪等综合开发利用的小(一)型水利工程。为切实做好新民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根据《重庆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指南》,现将禁止在新民水库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民水库工程实物调查工作由区水利局牵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配合,黎水镇人民政府、项目业主、设计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新民水库正常蓄水位为708.0m(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实物调查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区、枢纽工程建设区和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
(一)水库淹没区范围:居民迁移界线按坝前段709.0m(正常蓄水位708.0m加1.0m安全超高)水位线接建库后20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以下区域确定;耕(园)地征收界线按坝前段708.5m(正常蓄水位708.0m加0.5m安全超高)接5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以下区域确定;林草地及其他土地征收界线按正常蓄水位708.0m确定;专项设施处理界线按坝前段709.0m(正常蓄水位708.0m加1.0m安全超高)接建库后相应防洪标准设计洪水回水线确定。涉及黎水镇华阳居委五组的相应区域。
(二)枢纽工程区范围:大坝两端外延50米、坝脚线向上游外延50米、坝脚线向下游外延50米作为征地范围,涉及黎水镇华阳居委五组的相应区域。
(三)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范围:以工程批复的红线范围和最终土地勘界成果为准。
三、实物调查内容包括人口、土地、房屋及附属建筑物、专项设施(含水利、电力、燃气、交通、广播、通信、文物)等。
四、实物调查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属地政府签署意见予以确认。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上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抢栽、抢种花卉苗木及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新建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对违反本条规定的新增建设项目和抢栽抢种,在征地移民安置时不予补偿和安置。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上区域范围内,除婚嫁、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退役军人安置、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迁入户口。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的认定以《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相关规定为准。
八、新民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内所涉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水库移民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保障实物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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