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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783/2024-00009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族宗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

2.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3.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以及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4.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推进民族事务社会化管理。

5.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推进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8.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做好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9.组织、指导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0.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次预算单位为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黔江区民族宗教委)和重庆市黔江区民族研究所(以下简称黔江区民族研究所),黔江区民族研究所为黔江区民族宗教委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黔江区民族宗教委内设2科1室1所,即:民族科、宗教科、办公室、黔江区民族研究所(重庆市民族博物馆)。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信息、信访、财务、政务公开、公务接待、精神文明、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2.民族科。参与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积极争取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策,凸显民族优势,促进全区民族经济科学协调发展;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对民族关系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负责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负责民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健全完善民族事务服务体系;牵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果巩固活动;负责民族成份变更审批工作;参与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扶贫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参与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民族卫生事项; 参与重大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活动具体事务;协助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化保护工作; 负责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发展工作; 负责其他交办工作。

3,宗教科。贯彻落实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开展宗教调查研究,掌握全区宗教动态,并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和建议;承担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宗教和民间信仰管理,协调处置宗教信仰网络舆情;负责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负责宗教政策、法规培训,培育宗教职业人员,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理邪教,抵御渗透,维护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

4,黔江区民族研究所(重庆市民族博物馆)。负责开展民族历史文化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研究;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传播民族文化知识;保护保存民族文化遗产,展示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民族交流与合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重庆市民族博物馆免费开放并且正常运行;负责其他交办任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954.65万元,较2023年增加1994.28万元,增长101.7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54.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994.28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2001.86万元,基本支出减少7.5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954.65万元,较2023年增加1994.28万元,增长101.7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8.4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1.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89万元,农林水支出186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93.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6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994.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7.5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01.8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54.65万元,较2023年增加1994.28万元,增长101.7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54.65万元,比2023年增加1994.28万元,增长101.73%。其中:基本支出432.4万元,比2023年减少7.58万元,下降1.72%,主要原因是1人正常退休,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工资福利支出、社保、公积金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522.25万元,比2023年增加2001.86万元,增长131.67%,主要原因是民族工作专项增加689.12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1362万元等,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工作。

黔江区民族宗教委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12万元,比2023年减少1.98万元,下降21.76%。其中: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与2023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8万元,比2023年减少1.7万元,下降48.5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2万元,比2023年减少0.28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34万元,较上年减少6.3万元,下降10.39%,主要原因是落实积极地财政政策,压减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万元,较2023年减少0.5万元,下降50%: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98.4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再永 电话:023-7923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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