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科技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 区科技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575A/2022-00015
  • 发文字号 黔江科局发〔2022〕16号
  • 主题分类 科技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2-07-14
  • 发布日期 2022-07-1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22年乡村振兴对口帮扶科技项目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科技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22年乡村振兴对口帮扶科技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22年乡村振兴对口帮扶

科技项目的通知

黔江科局发〔2022〕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更好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靠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乡村全面振兴。根据重庆市科技局工作安排,现启动2022年乡村振兴对口帮扶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次项目须紧紧围绕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组织申报。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区内注册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及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的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3.企业牵头申报的,对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或科技特派员、驻乡驻村工作队员参与实施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4.联合申报时,各单位须实质性开展科研合作,虚列挂名行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5.申报单位应配套资金,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并提供自筹承诺书,自筹经费在申报阶段核定后原则上不可调减。

6.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2022年乡村振兴对口帮扶科技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

2.联合申报时参与单位应签订“科研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各方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报送。

3.同一项目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5.项目申报书中的考核指标须包括技术、经济效益(社会应用效益)两类,且做到量化、可考核。项目获批立项签订任务书时,不得降低考核指标。

6.项目须符合乡村振兴需求,在黔江落地,经项目实施地党委、政府推荐。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年龄要求。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限项要求。项目负责人申请市科技局今年各类科研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3.申报限制。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个人不得申报。

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盖章后作为附件报送,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二、支持方式

详情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时限及材料报送地址

(一)申报时限

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地党委、政府推荐函;

2.项目申报书;

3.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

4.合作协议(联合申报项目需提供)。

申报材料纸质件皆须签字盖鲜章一式三份送区科技局。同时提供电子版(PDF格式)。

(三)材料报送地址

黔江区科技局:重庆市黔江区西沙步行街42号。

农业领域项目:农村科技科(区科技局302室),张瑞越,79227289;

工业领域项目:高新技术科(区科技局306室),彭星铜,79227287;

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社会发展科技科(区科技局405室),何浩琳,79227284。

四、其他事项

申报项目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并经市科技局审核后,将正式下达立项通知。

附件:1.2022年乡村振兴对口帮扶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书

3.科研诚信承诺书

4.产学研合作协议

5.自筹资金承诺书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附件下载
←滑动查看完整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