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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1-00340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1-05-24
  • 发布日期 2021-05-24
  • 文件标题 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国家级龙头企业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国家级龙头企业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国家级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国家级龙头企业的通知》要求,依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现就做好国家级龙头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在重庆市黔江区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

2.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总资产2020年达到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企业年交易额在8亿元以上。

3.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产销率93%以上;不欠工资、不欠社保金,无涉税违法行为,环保合格。

4.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近二年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

5.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达到1500户以上。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并于5月27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委规划科(行政楼216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本,逾期不予受理。

2.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企业进行筛选,确定拟推荐企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定,经区政府同意后行文推荐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2.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

      3.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国家级龙头企业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             

  (联系人:梁潇;电话:79230676;邮箱:15186409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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