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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3-00106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3-08-15
  • 发布日期 2023-08-1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关于遴选2023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及培训机构的函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关于遴选2023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及培训机构的函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关于遴选2023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及

培训机构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农民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3〕-57)、《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报送黔江区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报告》(黔江农业农村委文〔2023〕120号)文件精神,拟在全区范围内新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个、培训机构1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结合全区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以及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对农业科技需求的现状,在全区范围内新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个,专业为粮油和水果,其中粮油2个,水果1个。培训机构1个,要求在2021年以来确定的黔江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中遴选培训工作优秀、运行管理规范、孵化带动明显的培训机构。

二、遴选申报条件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地业主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基地负责人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取得高素质农民培训结业证书的优先。

2.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长期稳定(自有产权或租用期超过5年),示范展示优质品种、主推技术和种养模式等。

3.基地要便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素质农民培训等学员的实习、观摩,有可容纳50人以上的室内学习场所和实训场地。

4.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强的试验示范作用,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工作,积极承担各项农业技术推广任务。

5.2022年正在实施我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不能申报。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在2021年以来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确定的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中遴选确认。

三、示范基地及培训机构职责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职责

1.提供培训观摩的实操基地及交流培训场地。

2.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展示2项以上主推技术及先进实用技术,并签订任务协议,落实试验示范任务,做好试验示范效果展示、推广应用及新机具引进工作,积极承担各项农业技术推广任务。

3.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基地运行管理,统一树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基地”标牌(见附件4),详细注明基地位置、示范内容、示范规模、实施单位、指导专家等信息。

4.完成主管部门的其他交办任务。

(二)培训机构职责

1.负责对3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等培训观摩学习,每个基地全年不少于4次(200人),全年参加示范基地培训观摩学习的学员不少于600人,并建立健全相关培训档案资料。

2.对参训学员优秀产业户做好跟踪指导服务,每个基地至少选取10户及以上。

3.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遴选原则及方法

(一)报名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工作按照“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申报业主应填写《黔江区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黔江区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3),同时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认证证书,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由区农技中心同意审核确认。培训机构应报送《黔江区2023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培训机构申报书》(见附件1)、营业执照、培训证明等相关资料,本岗位聘期内观摩学习实施方案(一式2份)。然后报区农技中心审核确认。通过评审的项目实施单位在黔江区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区农技中心下达批复文件。

(二)遴选原则

1.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际报名个数与遴选名额之比应达到1:1以上(含1:1),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遴选名额。

2.培训机构实际报名个数与遴选名额之比应达到1:1以上(含1:1),达不到比例的,由主管单位指定合适的培训机构。

五、财政补助及支持环节

按照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使用要求,每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10万元,其中费用支出按科技示范基地和培训机构各50%划拨,基地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示范基地开展农业重大品种、主推技术和种养模式示范展示及规范基地运行管理。培训机构补助经费用于组织区内学员观摩学习所产生培训授课费、技术指导费、车费、餐费等开支,并对相关产业学员进行跟踪指导服务以及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备案等范围内的相关费用。示范基地业主、培训机构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经区农技服务中心审核验收合格后,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同时加强基地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完成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工作。

(二)实行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18日下午 5:00前将《黔江区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黔江区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申报材料报送区农技中心科教站(303室),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主体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要符合有关建设规范标准要求,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具体环节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四)申报主体需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基地建设目标任务。

此函

附件:1.黔江区2023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培训机构申报书

2.黔江区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3.黔江区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

4.黔江区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样式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2023年8月14日

(联系人:陈群华;联系电话:1890827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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