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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3-00026
  • 发文字号 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3〕12号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3-03-12
  • 发布日期 2023-03-1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3〕12号

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227号)《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2﹞29号)精神区农业农村委、区金融办拟开展2022年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从事农业产业发展、信用良好、经营正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注册地须在黔江;申报主体为种植(养殖)大户户籍须在黔江。

2.申报贴息的贷款用于发展农业产业,以贷款合同中明确的贷款用途为准。

3.申报贴息的贷款承贷行归属地在黔江

4.申报主体征信良好,申报贴息的贷款在申报年度内本、息无逾期

5.申报贴息的贷款未享受财政资金担保,且申报主体在申报年度内未享受其他贴息政策。

、贴息标准

1.贴息时限:202211日至20221231申报主体获得的贷款在该时限内产生利息,则可申报该时限内对应时间段的贴息中贴息起始日不得早于贷款起息日和202211日,贴息截止日不得晚于贷款到期日和20221231日。

2.贴息标准按贴息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LPR)全额贴息,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年度贴息最高限额为10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年度贴息最高额为20万元,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度贴息最高限额为50万元。

、申报材料

1.黔江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

2.黔江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情况明细表(附件2

3.申报主体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所申报贷款的发放凭证、20221-12月及20231月的结息凭证(结息凭证按月打印),需要加盖银行鲜章。如在申请贴息时间段有部分还款的情况,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如有多笔贷款,请将贷款合同按顺序依次整理,例如:“贷款合同1—贷款合同1发放凭证—贷款合同1结息凭证”——“贷款合同2—贷款合同2发放凭证—贷款合同2结息凭证”——“贷款合同3—贷款合同3发放凭证—贷款合同3结息凭证”。

5.202311日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申报主体征信报告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种植(养殖)大户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全称,如: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黔江支行城西分理处,不要只填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7.营业执照复印件种植(养殖)大户由乡镇街道出具相关(附件3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皆需在各页面加盖公章(鲜)。

工作流程

(一)申报

各乡镇街道通知辖区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自主申报,如实准备申报材料,并2023420日下午17:00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发展科(行政楼216),逾期不再受理。

审核

1.初审。各乡镇街道负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包含核实申报主体产业发展的真实性和产业发展成效情况,初审合格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在黔江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复审。由区农业农村委、区金融办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核实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区金融办负责组织银行核实申报主体贷款真实性和核算贴息金额。

意见征求及公示

根据审核结果,由区农业农村委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结合反馈意见对贷款贴息情况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兑现贴息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1.黔江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

             2.黔江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情况明细

             3.种植(养殖)大户证明(参考模板)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312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梁潇;联系电话:79230676;区金融办联系人:黄尧;联系电话:7922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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