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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1-00314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21〕90号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12-27
  • 发布日期 2021-12-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1〕90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标准和集中参保时间

(一)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580元/人·年。确定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 

(二)在黔高校大学生参加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

(三)2022年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期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集中参保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2022年3月1日后缴费的,设置待遇等待期90天;在2022年7月1日后缴费的除设置待遇等待期外,还需缴纳财政补贴部分。

二、参保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一)优化调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过渡期内,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上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100%(320元/人·年)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288元/人·年)给予定额资助;对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70%(224元/人·年)给予定额资助。

(二)过渡期内,除纳入以上7类低收入对象以外的医疗救助对象,继续按照现有政策标准给予参保资助。以下4类对象:重度(1-2级)残疾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一档按照70%(224元/人·年)给予定额资助。

上述(一)、(二)类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资助参保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安排。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统一按照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320元/人·年)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行负担。

7类低收入人口2022年7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所需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统筹相关资金落实。

(三)经区乡村振兴局认定的未纳入7类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居民医保,按照100元/人·年给予定额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行承担。稳定脱贫人口参保所需的资助资金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统筹市级以下衔接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安排。

(四)特殊困难群体多重身份资助参保的确定。享受参保资助的特殊困难人员中有多重身份的,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缴费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

三、参保缴费任务

按照我区2020年末户籍人口数据,结合各乡镇街道近年实际完成的参保情况,2022年全区居民参保缴费人数为46.3万(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参保缴费。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把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全民参保计划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安排人力物力,细化分解参保缴费任务到村到人,确保辖区人口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全面完成。对超额完成当年目标的乡镇街道,超出部分按5元/人兑现工作经费。

(二)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协同联动。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等单位要及时做好资助参保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在12月31日前将认定的各类低收入对象名单传送至区医保局,2022年1月至12月,每月动态传送对象名单。区医保局要做好资助对象的参保登记,并将参保及资助数据传送至区税务局。区税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缴费方式,及时处理参保缴费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畅通便捷缴费渠道。区财政局要做好居民医保参保资金和参保补助资金的预算划拨和基金管理。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参保资助政策,确保应助尽助。

(三)强化指导督查,确保任务完成。区税务局、区医保局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基层在参保缴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对各乡镇街道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推进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2022年各乡镇街道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附件2:2021年与2022年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类别及标准对比表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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