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名称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申报指南 补贴发放 电话 主管部门
1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025年7月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70年 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630元/人.月,实行差额救助 (黔江府办发〔2023〕37号) 每月一次 按月发放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2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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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渝民规〔2025〕6号
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金 享受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2025年7月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001元/人.月 渝民规〔2025〕6号 每月一次 按月发放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2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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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3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临时救助金 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重特大疾病救助:根据分类对象不同,按自负费用超过部分的20%—90%进行救助
重特大灾(伤)害类救助:根据分类对象不同,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6-36个月的救助
就学困难类救助:根据分类对象不同,分别给予5000元以上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个月以内救助
黔江民政发〔2017〕76号 从群众申请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办结 按月发放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2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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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4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  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渝民发〔2015〕71号 按月 月末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 7922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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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5 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一级100元/月
二级90元/月
渝民发〔2021〕15号 按月 月末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2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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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渝民发〔2015〕71号
渝民〔2023〕4号
渝民〔2024〕10号
6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 90元/月 渝民发〔2021〕15号 按月 月末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2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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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渝民〔2023〕4号
渝民发〔2015〕71号
渝民〔2024〕10号
7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散居孤儿补助 散居孤儿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651元。 渝民发〔2010〕184号、渝民〔2022〕202号、渝民规〔2025〕6号 每月一次 每月中下旬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2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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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8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每人每月1651元 渝民规〔2025〕6号 每月一次 每月中下旬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2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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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9 困难群众慰问补助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 根据当年实施方案执行 当年实施方案 一年一次 春节前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2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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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10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1.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2.未被收养;3.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孤儿助学:每人每学年1万元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每人每学年8000元。 渝民〔2019〕71号 按月发放 每月下旬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2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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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79228338
区民政局
11 高龄津贴 具有黔江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1. 80周岁—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元;
2. 90周岁—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3.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
黔江民政〔2024〕39号 按季度发放 每月20日左右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2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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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12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独子、独女、双女户及独生子女四级残对象 1560元/年;1080元/年;10320元/年 渝人口发﹝2013﹞27号、渝卫发〔2024〕3 号 一年一次 8月底前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79310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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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13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独生子女死亡及残疾(1、2、3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10320元/年;12960元/年;3120元/年 渝人口发﹝2013﹞27号、渝卫发〔2024〕3 号、财社〔2022〕49号 特别扶助一年两次;手术并发症一年一次 3月底前;9月底前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79310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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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14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本年度受灾群众 ≥150元/人 渝应急发〔2022〕76号 一年1次 翌年春节前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79226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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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
15 风雹灾害过渡期救助 因风雹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群众 ≥500元/户 渝应急发〔2022〕76号 据灾情实际而定 灾后发放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79226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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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
16 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退耕还林实体(农户、公司、大户、专业合作社) 退耕还林国家每亩现金补助1200元,分3次兑现,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 黔江府办发﹝2015﹞ 26 号 依据乡镇街道申报时间,每月发放一次。 每月发放一次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4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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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
17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和非国有地方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按16元/亩的标准补助给林权权利人 渝林天〔2023〕3号 按乡镇申报实际情况定时发放 每年7月1日至12月30日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4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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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
18 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资金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列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人员)选聘为护林员 5000元/人·年 《重庆市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 一年两次 每年7月和12月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4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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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
19 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按16元/亩的标准补助给林权权利人 渝林天〔2023〕3号 按乡镇申报实际情况定时发放 每年7月1日至12月30日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4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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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
20 蚕桑产业发展项目 养蚕农户、业主等 (一)桑蚕茧生产补助。共育补助,按当年小蚕共育总量,对小蚕共育户成功共育并供蚕农使用的蚕种,每张补助30元;桑蚕茧生产补助,按上年度产鲜级茧总量,每公斤补助4元;套种马铃薯、青菜头补助150元/亩;桑园提质增效补助,按乡镇当年蚕茧增量,每担补助300元,由乡镇专项用于桑园有效利用及优质蚕茧示范生产等;
(二)养蚕设施升级改造补助。对新(重)建两楼六层钢架双层隔热养蚕大棚主体每平方米补助45元,配套新建蚕台每平方米补助15元,严格实行项目申报计划管理,农户同步配套蚕沙坑、消毒池、储桑池。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及食品农产品加工业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按照生产实际不定时发放 2024年5月18日-2025年12月31日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2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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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
21 脱贫生态护林员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列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人员) 5000元/人·年 《重庆市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 一年四次 季度末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
7924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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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22710
区林业局
22 第二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 退耕还林实体(农户、公司、大户、专业合作社) 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 自然资发〔2022〕191号 依据乡镇街道申报时间,每月发放一次。 每月发放一次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4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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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
2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标准=资金总额/当年全区的申报面积 2010年版二轮耕地耕地面积 一年一次 每年6月30日之前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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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
24 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或租种耕地50亩,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薯、大豆、绿豆、豌豆、荞麦、高粱等12种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种植,单产不得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得高于3000亩。 不低于45元/亩 农户在2024年实际种粮面积 一年一次 6/30/2025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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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79240708
区农业农村委
25 青蒿产业扶持补助资金 区内青蒿种植户 对区内从事青蒿种植的农户按收购数量给予 2 元/公斤的补助 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4﹞46号 一年一次 次年6月底前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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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79240708
区农业农村委
26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支持黔江区内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农业企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和积极承担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的主体。单个主体生产面积不得低于50亩,享受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生产经营主体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项目经测产验收达到当年全区平均产量水平,按照 50 元/亩进行补贴。同一地块种植 1 次按 50 元/亩、种植 2 次按 100 元/亩,以此类推进行补助。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防止“垒大户”。补助面积不包括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 2025 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5〕51 号) 一年一次 作物收获后 政策咨询:023-7922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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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79223743
区农业农村委
27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户 每亩补助198元 《2025年黔江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一年一次 作物收获后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2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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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79223743
区农业农村委
28 农业产业化(粮油产业)奖励扶持 粮油作物种植新型经营主体 优质稻每亩补助 300 元,籽粒玉米、甘薯和马铃薯每亩补助 260 元。油菜每亩补助 200 元。优质稻亩产 500 公斤以上、玉米净作亩产 600 公斤以上、带状复合
种植亩产 550 公斤(大豆不低于 80 公斤)、优质油菜亩产 150 公
斤以上,每亩补助500 元。
黔江府发〔2024〕8号、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4﹞46号 一年一次 作物收获后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2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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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79223743
区农业农村委
29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生物地膜的农户和经营主体 加厚地膜:30元/亩;可降解生物地膜:75元/亩 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4﹞74号 一年一次 验收后发放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2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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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79223743
区农业农村委
30 青菜头产业发展补助 区内从事青菜头生产的经营主体 订单收购企业收购的青菜头,按0.06元/公斤补助给种植户。 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4﹞46号 一年一次 次年6月底前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2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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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79223743
区农业农村委
31 中药材原材料基地建设补助 区内从事中药材种植的经营主体 单个品种在区内累计收购数量达到100吨以上(含100吨)的产品,按照实际收购时产品性状(干货或鲜货)确定数量,按收购数量对种植户进行补助。白术、前胡补助 0.6 元/公斤,紫苏 1 元/公斤,其它1年生中药材单品按当年平均单产测算补助标准,每亩补助金额不超过 400 元。 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4﹞46号 一年一次 次年6月底前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2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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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
32 烟农优化结构补贴 烤烟种植户 按每亩250元的标准给予烤烟生产物资投入补助。 黔江府发〔2024〕8号、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4﹞46号 一年一次 作物收获后 —— —— 政策咨询:023-7922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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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79222584
区农业农村委
33 强制免疫(先打后报)补助资金 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 补助金额=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免疫畜禽头(只)次 渝农规〔2025〕1号 一年一次 每年4月30日之前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2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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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
34 集中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补助资金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补助给无害化处理厂(场)、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 集中处理补贴标准: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2.5kg(含)—30kg体长25cm(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含死胎和木乃伊胎),每头补助10元。
自行处理补贴标准:病死猪体重≥2.5kg 或体长≥25cm 的,每头补助30 元;病死猪体重<2.5kg 或体长<25cm 的,每头补助 10 元。
渝农规〔2025〕1号 一年一次 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 3 个月内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2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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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
35 强制扑杀补助资金 强制扑杀补助的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强制销毁补助的补助对象为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补贴标准:猪130—800元/头(非洲猪瘟200—1200元/头),奶牛1500—6000元/头,肉牛(役用牛)600—3000元/头,羊170—500元/只,家禽5—15元/羽,马(骡)4000—12000元/匹。
强制销毁补助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 70%测算。强制销毁补助实行总额上限管理
渝农规〔2025〕1号 半年一次 拨付建议后1个月内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2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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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
36 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政策(畜牧类) 对全区饲养牛5头以上的养殖(户),其饲养母牛在当年11月20日前生产的牛犊。 当年新生犊牛给予每头1000元的补助。 黔江府发〔2024〕8号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31日前 咨询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策咨询/投诉举报:79223579 区农业农村委
37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组织。 原则上按照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确定补贴额标准。围绕农业生产急需适用、重点短板机具的推广应用,可选择部分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至35%。对我市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20%,并逐步退出补贴范围。结合防灾减灾农机储备和调用制度,在严格控制资金总量的前提下,对我市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40%,机具需纳入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具体方案另行发布实施。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渝农发〔2024〕145号 每月1-2次 按批次发放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79246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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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
38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市实际,选择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3类农业机械作为我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种类。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资金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列支。其中,报废部分实行定额补贴,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按照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允许机主单独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总数量。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设置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和补贴标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75号) 一年一次或几次 按批次发放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79246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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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
39 烟叶生产投入补助 种植烤烟的烟农 每亩250元的标准 黔江府发〔2024〕8号 每年2次 每年7月30日,12月30日之前 —— —— 政策咨询:7922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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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
40 农村致富带头人创业扶持补贴 2023年及2024年农村致富带头人 按照《重庆市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渝委农办〔2021〕22号)及《黔江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黔江委农办〔2021〕22号)要求,对被认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的,按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不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重庆市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渝委农办〔2021〕22号)、《黔江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黔江委农办〔2021〕22号) 一年一次 按批次发放 ——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7923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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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41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一般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特困救助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及实事无人抚养儿童在籍在校学生;残疾军人子女、困难残疾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一档:3000元 二档:2100元 渝财教〔2024〕172号 每学年春、秋学期 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之前 就读学校公示栏张贴 就读学校公示栏张贴 政策咨询:7923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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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
42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般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特困救助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及实事无人抚养儿童在籍在校学生、残疾军人子女、困难残疾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档:3000元 二档:2000元 渝财教〔2024〕172号 每学年春、秋学期 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之前 就读学校公示栏张贴 就读学校公示栏张贴 政策咨询:7923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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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
43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含低保、脱贫户、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特困、困难残疾、残疾军人/烈士子女、监测户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小学:625元/生/期 初中:750元/生/期,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发〔2024〕30号) 每学年春、秋学期 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之前 就读学校公示栏张贴 就读学校公示栏张贴 政策咨询:7923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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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1、脱贫户家庭学生,2、低保、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特困、困难残疾、残疾军人/烈士子女、监测户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脱贫户家庭学生:在校期间免费提供午餐(标准:小学为600元/生/期 ,初中为700元/生/期)。 2低保等其他困难学生 小学:312.5元/生/期 初中:375元/生/期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发〔2024〕30号) 每学年春、秋学期 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之前 就读学校公示栏张贴 就读学校公示栏张贴 政策咨询:7923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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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
44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学生名额按国家下达数执行。 每生每年6000元 《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教发〔2019〕19号 )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31日前 就读学校公示栏张贴 就读学校公示栏张贴 政策咨询:7923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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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
45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大中型水库移民 600元/人/年 渝府发〔2006〕97号 1年1次 次年3月底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023-7922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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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
46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重点对象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3.5万元/户,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0.75万元/户;一般对象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1万元/户,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0.5万元/户。 黔江建发〔2021〕131号 按批次 危房改造验收通过即发放 申报指南(网址链接) 补贴发放(网址链接) 政策咨询:
7923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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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建委
47 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劳务报酬 以工代赈项目务工群众 根据工程性质、施工内容确定工资标准 务工工资 每月一次 根据工程进度计算 项目所在地公示栏公示 项目所在地公示栏公示 政策咨询:7923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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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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