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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问答库【区城管局】
生活垃圾如何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以外的其他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运输和处理,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以及管理责任人发现收集、运输单位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应当向城市管理...
在城市园林绿地内,禁止哪些行为?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在城市园林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破坏城市园林绿地地形、地貌和水体;(二)偷盗、践踏、损毁园林植物和设施,破坏园林建筑;(三)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种植农作物;(四)在城市园林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悬挂招牌及其他物品;(五)在公园绿地及广场用地内放养动物;(六)其他破坏城市园林绿化...
施工单位申报夜间作业证明前后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在夜间作业四个工作日前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夜间作业前二十四小时,将《重庆市夜间作业证明》存放作业现场备查,并张贴在作业现场周围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损坏城市照明设施怎么办?
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报告区城市管理局所属的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市政设施所)进行处理。
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哪些占用、挖掘行为?
1.设置占道停车点;2.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3.堆放物品、设置标牌或广告;4.开设车行坡道或进出道口;5.建设各种建(构)筑物;6.其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