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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问答库【区卫生健康委】
生育“三孩”究竟要符合哪些条件?
为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8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护理假是否可以分开使用,以及是否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护理假是否可以分开以及是否包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2016年,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时,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卫指导发〔2016〕30号),就关于职工如何执行产假和护理假作出了规定,即所休的产假、护理假的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扶金标准如何调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自2011年以来,先后四次调增扶助标准,目前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特扶金重庆市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50元、680元。
之前的计划生育家庭还能享受有关待遇吗?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按照《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精神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对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是否还征收社会抚养费?
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各地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解读,稳妥有序地推动工作落实。   相关链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