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修改前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需经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部门审批。修改后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该条规定,是否意味着再生育子女不再需要审批?另外,修改后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市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办理生育登记。那么群众该如何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答
关于再生育子女是否需要审批的问题。从2021年11月25日起,我市取消再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并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资料、拓宽办理渠道,更加便民、利民、高效。
关于办理生育登记服务的问题。生育登记办理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分别为登记对象、登记时间、登记方式、提交资料。
首先是登记对象。主要是:夫妻双方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