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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问答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哪些退役士兵属自主就业的对象?
自主就业对象为:(1)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选择按安置改革后安置政策执行的退役士官和服现役未满上士军衔服役年限的直招士官(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和烈士子女除外);(2)符合安置改革后安...
部队发放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如何支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持所在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接收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入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接收地的发卡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106号)的有关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由接收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给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每服役 1 年不低于退役时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的标准发放。服现役年限不足6个月...
申请随军未就业家属基本生活保障金的随军家属应符合哪些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随军家属户籍在黔江区的、驻渝部队现役军人家属且随军的、随军家属无工作且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已享受军队未就业生活补助的。   
哪些对象属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生活补助优抚对象?
我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共8类,即: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参战退役人员、在乡参试退役人员、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三属、部分60岁以上老年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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