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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问答库【区卫生健康委】
育儿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比如,子女六周岁前,双方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这里的“每年”是指自然年?还是周年?夫妻双方以及依法领养子女的夫妻是否都能享受育儿假,该怎么享受?育儿假对特殊行业是否有所限制?
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此次修改条例落实上位法精神,主要从两方面对育儿假进行了完善。一是育儿假的主体由女方扩大到夫妻双方,二是新增了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至子女一...
条例修改以后,享受增加80天产假的时间节点怎么计算?
时间节点注意把握两点:一是决定的生效时间。决定规定的施行时间是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之日为11月25日,因此决定的施行时间就是11月25日,也就是说,《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此次增加和修改后的内容,从11月25日起生效,删除的内容,从11月25日起失效。二是本条规定的时间节点。修改后的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
修改前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修改后的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也就是说,增加的产假天数由之前的30天延长到了80天。那么这条规定所称的“女职工”究竟包含哪些范围?
这一条规定要结合立法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决定其他条文的相关规定来理解。要弄清楚“女职工”的范围,首先要弄清楚这条的“国家规定”究竟是指什么?目前对产假作出的“国家规定”,就是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所以对于这一条规定的“女职工”,要结合该条例来理解。该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机构有哪些?
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黔江中心医院,黔江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民族医院,丽人妇产医院,东蓝医院。   
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对象包括哪些?
全区所有活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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