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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问答库【区医保局】
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按照《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5〕181号)相关规定: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还未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产前检查费、生育医药费用不予以报销,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开始享受待遇之月起领取。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第...
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有什么特殊规定?
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与单位协商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也可自愿与单位终止医保关系,转为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自退休日起3个月内办理转个人身份参保手续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对3个月后办理手续的,待遇等待期按新参保人员计算。        这里所涵盖的人员既包括文件出台后新退休的人员,也包括原已办理退休...
退役军人参保有什么特殊规定?
   军人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实现就业后,3个月内按我市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
如果出现了重复参保,应该如何处理?
对于重复参保的,原则上按照待遇从优、服务方便的原则保留一个确定的参保关系,停止其他参保关系。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是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二是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三是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四是学生因入学形成重复参加居民...
参保人能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吗?
    答: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参保人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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