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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问答库【区林业局】
哪些林木采伐纳入限额管理,哪些林木采伐不纳入限额管理?
问:哪些林木采伐纳入限额管理,哪些林木采伐不纳入限额管理?答:林业用地上的林木实行采伐限额管理。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需采伐林木的,不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立案起点是什么?
问: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立案起点是什么?答: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定罪处罚:(一)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
什么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问:什么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答: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应受到什么处罚?
问:滥伐林木罪应受到什么处罚?答: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怎样认定滥伐林木罪?
问:怎样认定滥伐林木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第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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