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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问答库【区民政局】
如何办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受理“跨省通办”?
答:办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受理“跨省通办”具体程序为:一是儿童监护人向受理地乡镇(街道)提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二是受理地乡镇(街道)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等。三是受理地乡镇(街道)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的乡镇(街道)。四是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收到推送材料后提...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申报的流程是?
答: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8〕43号),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报经过如下流程:(一)申请。由社会办养老机构向所在区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填报《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申报材料。(二)调查。区县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区县财政局...
社会办养老机构申请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需要哪些条件?
答: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8〕43号),申请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备案)。(二)未享受过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或养老机构建设市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三)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需新...
非黔江户籍人员可以在黔江区办理婚姻登记吗?
答:可以,当事人除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3张红底背景大二寸合影免冠登记照(照片规格:50mmⅹ37mm)外,重庆市户籍非黔江区户籍人员提供一方的《暂住登记凭证》,非重庆市户籍人员提供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什么是离婚30天冷静期
答:根据《民法典》第五编第四章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制度,诉讼离婚的,不适用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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